跳到主要內容
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方案說明

方案說明

101年6月25日行政院核定「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」

由國發基金匡列100億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,進而帶動創投及民間資金投入,以促進服務業發展,增加我國服務業就業機會、協助服務業者朝國際化及科技化發展,進而擴大海外輸出以及增加產值。

加強投資策略性服務業實施方案

  • (一)願景:建構優質投資環境、挹注資金活水、帶動服務業發展
  • (二)執行單位:經濟部產業發展署。
  • (三)方案額度:本方案總額度為新台幣100億元,投資期限10年。
  • (四)投資範圍:屬策略性服務業者,包括資訊服務業、華文電子商務、數位內容、雲端運算、會展產業、美食國際化、國際物流、健康促進、設計服務業及其他經執行單位專案認定之服務業。(104年11月13日第國發基金47次管理會通過修訂本實施方案,新增連鎖加盟業、觀光旅遊業及能源技術服務業納入本實施方案投資範圍)
頁首